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琵琶 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 有加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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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钢琴特长是否加分
不能!!!!!!!!根据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 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上述七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可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琵琶 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 有加分
北京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实际情况,为促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我校将于2010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举办“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本次活动将在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冬令营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办,北京大学团委和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联合承办。北京大学2010年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30人左右,将通过冬令营活动确定艺术特长生候选人。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考生均可);
2、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北京大学录取条件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项目及要求
1、舞蹈类:重点招收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蹈特长生;男生身高173cm以上,女生身高163cm以上;要求考生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反应灵敏,有较强的
舞蹈学习能力。(报名材料需提供DVD格式的考生影像资料,内容包括:舞蹈剧目展示、基本功技巧展示。)
2、声乐类:重点招收美声唱法(男高音、男低音、女高音、女中音)的特长生,民族唱法只招收少数具有独唱水平的考生;要求考生具有省级以上重要演出和参加合唱团经历,同时擅长钢琴者优先。(报名材料需提供DVD格式的考生演唱影像资料。)
3、管弦乐类:重点招收圆号、长号、大管、大号、低音提琴特长生;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双簧管特长生择优录取;要求考生具备两年以上乐队实践经验、大型演出经验和业余测试最高等级证书。(报名材料需提供个人简历和DVD格式的考生演奏影像资料。)
4、民乐类:重点招收打击乐、阮、低音提琴、大提琴特长生;二胡、琵琶、扬琴、柳琴、笙、古筝特长生择优录取;要求考生具备两年以上乐队实践经验和大型演出经验。(报名材料需提供DVD格式的考生演奏影像资料。)
三、报名办法
凡报考北京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艺术项目测试和文化课测试。
本届冬令营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北大招生网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报名表》,经中学签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学团委文化体育部。
报名网址:北大招生网(
);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5日;
截止接收报名材料时间:2009年12月10日(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大学团委文化体育部(老生物楼210室)
朱老师 收(邮编:100871);
报名材料包括:
①《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报名表》;
②所获最高艺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③高中以来参加省市级以上(含)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
④DVD格式考生影像资料(所邮寄的影像资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
四、艺术特长生考试程序和录取办法
1、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09年12月25日左右在北大招生网发布复试(冬令营)通知,请递交报名表的考生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查询,通过的考生直接到网上打印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参加“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
2、艺术特长测试内容:报名参加2010年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的所有考生需自备乐器,伴奏仅限CD格式,其他格式伴奏(磁带、DVD、MP3、WMV等)不予播放。器乐类艺术特长测试拉帘进行。
①舞蹈类
表演:准备1个舞蹈剧目并现场表演,限时3分钟。
基本功测试:跳、转、翻、软度及控制能力等。
②声乐类
演唱:准备2首曲目由评委现场抽考,限时4分钟。
视唱练耳:现场提供五线谱进行视唱测试,考生也可申请选择简谱。
③器乐类(包括管弦乐、民乐、声乐
钢琴伴奏)
演奏:准备2首曲目由评委现场抽考,限时5分钟。
视奏:现场提供五线谱进行视奏测试,考生也可申请选择简谱。
3、文化课测试内容:艺术冬令营期间,我校将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英语,每门科目100分。
4、测试结果:我校在中学生艺术冬令营中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向考生颁发特、一、二、三级证书。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冬令营组委会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各类别需求情况确定各类特长生候选人,降分标准按照教育部2010年艺术特长生政策执行,最高可降至当地重点线。
5、艺术特长生进入北京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艺术特长生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办理。
注: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北京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五、咨询方式
北京大学2010年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办公室咨询电话:
010-62764064(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六、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招生政策、招生规则、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
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0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专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
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属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
学校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
2.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遵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录取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数据为招生依据。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省定分数线。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要求专业主科声乐成绩105分及以上的考生和专业主科钢琴成绩105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2021年选报专业限定在2020年预科录取时同批次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文理科类选报。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教育厅局、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
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为8000元/生?年。其中,有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照规定执行上浮后的收费标准:
金融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会计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法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财政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税收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与爱尔兰合作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600元/生?年。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各专业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100元不等。上述学费、住宿费如另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学校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每年先按专业学费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具体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采取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
俄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除俄语专业外,其余本、专科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联系电话:0371-8650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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