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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技能高考加分政策 郑州财经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21 01:49:46 | 高考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41013497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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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土木技能高考加分政策 郑州财经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院校名称: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892(全国招生代码)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
运城校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庙风西路34号
太原小店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经济开发区十四号线南街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的姓名及职务:闫顺茂 院长
二、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原则: 1、立足山西,面向全国。 2、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规模、近期毕业生需求情况、3至5年社会各类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参考2019年分专业招生人数等因素。 3、适度控制热门专业的招生人数。
(二)办法: 1、根据第一、二原则确定学院招生总规模。 2、根据第一、三原则确定省外规模及专业分布。 3、根据第二、三原则确定三校区各系、各专业规模。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办的规定执行,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二)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择优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三)三二转段录取规则 1、对报名转入我院的每个考生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方法为:(1)毕业的中专学校提供在校成绩单,成绩要求合格(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要求合格。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可录入我院。 2、录取专业时,根据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3、录取名单确定:学院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所有专业均收取4000元/每生·每学年。
六、学历证书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七、联系方式:
座机:0359-8751815 8751816 8751815(传真) 0351-6276234 2709508
E-MAIL:sxsyzjb@126.com
招生网址:
八、录取专业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环境工程技术水净化与安全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会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网络营销环境艺术设计建设工程管理(BIM方向)、园林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
九、奖、助、贷、勤等助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及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26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4、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学费和公寓费共计4800元。
5、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4800元/学年。
6、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通过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和专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

土木技能高考加分政策 郑州财经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郑州财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郑州财经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部标代码:1349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 制:普通本科4年,专科3年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郑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自1997年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已经成为一所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1876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教学用计算机7000台,多媒体教室257个,拥有功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1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12个,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200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72人,其中专任教师1027人,教授、副教授46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868人,“双师型”教师386人,并从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有针对性地聘请兼职教师169名。

学校下设会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现代物流与管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现代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2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开设69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31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会计学为引领、物流管理和电子商务为主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优势特色专业群。学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十大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为依据。

第十七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报名方法: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志愿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 普通类及中职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省招办投档规则,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均执行省招办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相加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二)艺术类专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额满,根据考生志愿调剂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1200元/人/年,助学金5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联系单位,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周六周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本科文科类学费14600元/生/年,本科理科类学费14900元/生/年,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学费(不分文理)16000元/生/年,专科学费116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空调八人间1100元/生/年、空调独卫八人间1500元/生/年。2020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3

3.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20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

3.学院2020年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1)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则艺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理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学院2020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4.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一:男女兼招,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男生身高要求1.73—1.85米,女生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在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7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新闻学等6个专业为13000元/学年,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等12个专业为145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为1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七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八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邮 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252

暑期招生电话见招生信息网(7月出左右公布)

招生监督电话:0792-4391309(学院纪委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nhkyjjjc@163.com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020年5月24日 高考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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