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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美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74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 毕业 证书 。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无锡市宜兴市荆邑南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省属公办,集艺术、工科、文科于一体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有在校生9000余人,教职工550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走内涵提升的发展道路,办学实力明显增强。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以“优秀”通过高职高专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 2014以优异成绩成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21年获评“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党风廉政建设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专业实力雄厚,主动对接地方产业,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拥有央财支持教育部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现设有陶瓷学院、传媒艺术与设计学院、环境艺术与设计学院、时尚艺术与设计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等6个 二级 学院,开设专业39个。学校人才培养硕果累累,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大赛1项,省级职业院校教学大赛31项。学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和作品评选活动中荣获国家级6项,省级374项,市级283项。
学校双师队伍人才荟萃,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0%以上,专任教师高级职称占45%以上。学校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全国轻工行业“大国工匠”、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级优秀培养对象、江苏大工匠等29人;江苏省级艺术大师、 名人 、设计师等21人;各级各类教学名师16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以上大师工作室6个。
学校坐落于美丽富饶、人文荟萃的陶都宜兴,占地近1000亩,是融山水为一体的生态型、园林式、数字化的现代江南校园。教学设施先进,配套齐全,现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以及各类实训室209个。藏 书 67.8万余册,电子资源25128GB,其中电子图书资源900GB。
目前学校是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宜兴紫砂陶)、全国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院校、中国陶瓷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 民族 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点、江苏省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学校,与宜兴市政府共建宜兴创意设计人才培训中心和宜兴陶瓷艺术研究中心,并挂牌成立了宜兴徐悲鸿艺术学院。同时学院也是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江苏省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拥有多项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资质。
学校是江苏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试点单位,先后与南京艺术学院、常州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太湖学院等合作开展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与南京 师范 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艺术学院等8所本科院校进行专本对接合作。近年来学校以文化交流、学术研讨、校际合作等为重点,不断推进国际化教育交流和合作进程,定期选派师生赴境外短期研习,资助优秀学生赴新加坡、台湾等地参加游学项目。 毕业生 就业前景 广阔, 就业率 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获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 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称号。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 理工 类、艺术类(美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艺术类(美术)专业: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第十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时,如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录取。(如遇相关省份录取原则与学校招生章程不一致的,按所在省份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 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500元/年(依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文件收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
A.奖助学金:经济困难、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学院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企业及其他类别奖学金1000-5000元/年;每年获得各类奖助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80%以上。
B.勤工俭学:学院为特困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俭学岗位,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缓解困难。
C.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为12000元/年,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的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D. 求职 创业 补贴: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毕业生提供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年。
E.其他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学生均可享受 学费 全免政策;中西部地区的特困生可申请路费补贴;家庭经济特困生可申请生活补贴;学院设立“爱心基金会”,定期举行“送温暖、献爱心”系列活动。
详见《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奖助贷勤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荆邑南路99号 邮政编码:214206
招生咨询电话:0510-81710099、81710088、81710077、81710066、81710055
招生传真:0510-81710121
电子信箱:zsjy@wxgyxy.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1710017
招生监督邮箱:jljc@wxgyxy.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无锡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三)办学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333号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学制:四年
(七)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八)证书名称:无锡学院毕业证书;无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无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无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5200元/年·人;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人;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人;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年·人,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住宿费:1500元/年·人。
第四条学校简介
无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支持办学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建于2002年5月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18年迁址无锡办学,2021年1月教育部批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转设为无锡学院。
学校位于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毗邻锡东新城核心区。校园占地面积917亩,建筑总面积33.5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留学生近300人,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400余人。
学校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有
物联网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轨道交通学院、
环境工程学院、大气与遥感学院、理学院、商学院、人文法政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6个硕士点(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42个本科专业,覆盖理、工、文、管、经、法、艺等七大学科门类。其中物联网工程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学科入选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
金融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等12个专业入选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江苏省物联网设备超融合应用与
安全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工业环境危害要素监测与评估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网络空间安全实训基地、金匮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等4个省级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历年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率达95%以上,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率稳居同类高校前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等,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实施。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四)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
(五)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六)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八)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考试院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当地考试院艺术类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我校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最终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为准。
(九)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十)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十一)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九条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学校奖励和资助政策覆盖就学全过程,构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补、绿色通道等奖助体系,对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准奖励与帮扶,确保不让一名优秀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学校多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等级。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214105
学校网址:www.cw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0-88532333
咨询QQ群:797272183
招生传真:0510-80560053
电子信箱:xyzb@cwx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10-80560007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无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无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机构或个人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年新疆艺术类考生<美术>清华大学怎么招生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 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⑷ 省级美术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特别提示
2011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二、报考规定
1.专业考试考点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序号
考 点
考点地址
1
北京
清华大学
美术学院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
沈阳
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学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路146号
3
石家庄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4
郑州
郑州市第106中学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5
无锡
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考点
江苏省无锡市建业路17号无锡湖滨中学
6
长沙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湖南省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7
武汉
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5路考试院考场
8
成都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簇桥文盛路1号
网上报名日期
2010年12月29日9:00-2011年2月22日22:00
现场确认日期
2011年2月23日-24日
专业考试日期
2011年2月26日(所有考点)
注:
1. 北京考点根据考场容量限定网上报名人数,报名额满即止。报名额满后将不再增加报名人数,请考生选择其它考点参加考试。
2. 根据河北、江苏、河南、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本省考生必须在省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在其他省市考点考试,成绩无效。
3. 石家庄考点仅限河北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4. 报考
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统一在北京参加考试。
5. 请考生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2.报名办法: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现场确认的方式。
注:我院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场交费。
(1)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
第一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 进行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美术学院“未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第三步:网上支付报考费。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银行卡种类请看交费信息网页提示)完成交费;
报考费金额: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260元,艺术史论专业180元。
第四步:选择考点,请考生选择参加考试的地点;
第五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注:
网上报名系统限制每个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务必记住用户名及密码。如密码遗失可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从注册邮箱中取回用户名和密码。
考生网上交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恕不退还。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考生于2011年2月23日或24日到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及材料审查合格的考生,我院现场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因现场需采集考生照片,要求考生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报。交验的报名材料内容如下:
a.打印的《报名信息登记表》(A4纸);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中);
c.所在省高招办发放的《2011年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中);
d.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中)。
注: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招生
人数 专业方向 名额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学制 学历
艺术设计
050408 180 染织艺术设计 15 1. 素描(250分)
2. 速写(250分)
3. 色彩(250分) 四年 本科
服装艺术设计 15
陶瓷艺术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 30
室内设计 15
景观设计 15
产品设计 15
展示设计 15
信息设计 10
动画设计 10
摄影 10
金属艺术 10
漆艺术 10
造型艺术
050404 45
中国画 10 1.素描(250分)
2.速写(250分)
3.色彩(250分)
油画 10
壁画及
公共艺术 10
雕塑 15
艺术史论
050407 15
艺术设计学 15 1.素描(100分,按20% 计入总分)
2.文艺基础(200分)
合计 240
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招生专业文、理科兼收,“艺术史论”招生专业只招收文科生。
4.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选报“艺术设计”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3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选报“造型艺术”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4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选报“艺术史论”招生专业的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只能填报“艺术设计学”。
5. 所有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且只可参加一次考试,如有违反,所有考试成绩按作废处理。
四、专业考试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报考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试卷规格 考试用具 备 注
艺术设计 色彩(命题默画) 3小时 八开 水粉或水彩 1、考场安排等事项,在各考点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
2、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考生自备,考试纸张由我院统一提供。
素描(命题默画) 3小时 铅笔或炭笔
速写(命题默画) 1小时
造型艺术 色彩(人物写生) 3小时 四开 水粉或水彩
素描(人物写生) 3小时 铅笔或炭笔
速写(命题默画) 1小时
艺术史论 素描(命题默画) 2小时 八开 铅笔或炭笔
文艺基础 3小时 钢笔或签字笔
2. 考试要旨:
素 描: 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 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 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文艺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 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知所在省高招管理部门。
4. 我院分别按照艺术设计、造型艺术、艺术史论三个招生专业统一评卷。对于报考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招生专业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5. 考生于4月10日左右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五、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 获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提前批。
2. 考生报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取得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3.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4. 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 报考艺术史论招生专业的考生,文化统考考试科目须与本省文史类考生一致。
6.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且语文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户口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文化课折算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 ×100
2.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3.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信息为准。
4.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全国排名前10或造型艺术专业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每年9月初至10月底,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手续。考生本人须向我院提出“专业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下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
)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1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对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我院制定的专业复查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注:
简章(印刷版)可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全国各考点购买,每份10元。
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A336 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010-62798175
电子信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清华大学网址:
www.tsinghua.edu.cn
美术学院网址: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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