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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研照顾政策(甘肃中医药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5-01-04 07:37:01 | 高考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2010735隶属于: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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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研照顾政策(甘肃中医药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少数民族考研照顾政策

有照顾政策,以福建省为例,2021年至2025年, 少数民族 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高考教育网

如考生在提出高考加分申请后至考试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所在地,或将学籍转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高中阶段学校,视为自行放弃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录取照顾资格。不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考试录取

1、报考硕士的考生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 博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 四川凉山 、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 生源地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2、继续实施定向西藏新疆 公共管理硕士 和定向 新疆喀什地区 医学硕士专项计划。除该两个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各招生单位应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以上内容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我省明确少数民族考生高考照顾政策

以上内容参考 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少数民族考研照顾政策(甘肃中医药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甘肃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甘肃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

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定临路4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第八条 学校简介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学校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大学。

学校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11个,有国家级特色本科专业3个、省级特色本科专业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7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0余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须达到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提档,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三)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四)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实行“3+3”高考模式录取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藏语类考生按民考民(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考生民考民(汉)投档成绩相同,则民考汉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民考民文史类考生按藏语文、藏文综、藏数学,理工类考生按藏数学、藏理综、藏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五)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七)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八)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九)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我校医药学类专业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学类专业。

(十一)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民语类藏汉双语考生。

(十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对等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十三)国家免费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地方免费专科医学生(面向农村免费医疗人才培养专项)原则上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国家免费本科医学生新生入学报到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地方免费专科医学生须填写知情同意书,视作本人志愿参加村医订单定向培养,新生入学后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十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在录取时即按照高考成绩确定预转正专业,录取后预科学习一年,预科结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按照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进行培养。如预科学习一年后原被录取的预转正专业停招,则转入学科相近专业就读。

(十五)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的标准收取,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一)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医学门类(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助产学、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3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4200元/生·学年。

(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参照甘价费〔2006〕120号);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招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费4000元/生·学年。

预科结束后按就读专业缴纳学费。

(三)专科专业学费(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 针灸推拿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中医学、中医骨伤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

(四)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五)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4人间1100元/生·学年、6人间900元/生·学年、8人间800元/生·学年 。

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等,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贷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7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内奖学金按2000元、1500元、1000元三个等次评定,国家助学金按3000、2000、1500三个等次资助。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和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一)本科专业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生在和平校区报到就读。

(二)藏医学、藏药学本科专业学生在甘南校区报到就读。

(三)专科专业学生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允许转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学校有关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七条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3年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者,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E-mail:zsb@gszy.edu.cn

招办网址: www.gszy.edu.cn

监督电话:0931-5161027(jw@gszy.edu.cn)

(一)五里铺校区(录检期间)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行政楼304室

邮编:730000

电话:0931-5162881、0931-5162882

传真:0931-5162883

(二)和平校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明德楼209室

邮编:730101

电话:0931-5161999、0931-5161050

传真:0931-5161398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生退伍考公务员优惠政策

高考教育网(https://www.hngk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大学生退伍考公务员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2022年退伍大学生考公务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退伍大学生考公务员有优先录用的政策。2018年7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
1、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2、定向考录和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022年退伍大学生有哪些优待-摄图网
3、扩大基层公务员招录数量。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
二、2022年退伍大学生有哪些优待?
1、就业安置
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很多省份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时专门拿出岗位招录;服役满5年的,参加公务员招聘时,共享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招录专项计划;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后1年内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样推荐就业,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2、考研优先
全国每年单列安排8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在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22年退伍大学生有哪些优待-摄图网
3、升复学优惠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退役在校生2年内允许复学且可转专业,免修军事技能课程。
4、入读成人本科优待
(1)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总的来说,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既没有降低学历也没有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是提出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以当地考试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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