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考教育网小编整理了湖南女子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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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 Women’s University。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招生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
第五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只招女生,报考
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建议非英语语种学生报考。
第十二条 除新疆考试院文件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播音与主持艺术、
舞蹈编导专业采用
新疆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产品设计、
学前教育、
空中乘务等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2至1.75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文理科提档比例为1: 1.01,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录取
(一)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政策规定,则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原则如下:1.
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再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及招生公众号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
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和“三等2200元”3个档次。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招生热线:0731-82766112、82825069
传真:0731-82766112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邮编:410004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女子学院
二○二○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含专升本)、
环境科学(含专升本)、
法学、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
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
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
护理学、
经济学(含专升本)、
电子商务(含专升本)、
会计学(含专升本)、
市场营销(含专升本)、
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
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
www.huq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高校全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学校教育部代码:14090,浙江省代码:0086。
2.高校概况: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是浙江省目前唯一一所以“影视”为特色的高职院校,坐落于浙江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被誉为“中国好莱坞”的横店影视城内,是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平安校园、省文明单位。
学校占地580余亩,下设影视表演学院、影视制作学院、
影视美术学院、影视旅游学院、影视经济学院、继续
教育学院共6个二级学院。学校立足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设有
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
表演艺术、舞蹈表演、
服装表演、
摄影摄像技术、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影视编导、
新闻采编与制作、
影视动画、
人物形象设计、
艺术设计、
工艺美术品设计、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
导游、
休闲服务与管理、
休闲体育、空中乘务、电子商务、
会计、
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
媒体营销24个专业,其中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为国家级骨干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摄影摄像技术为省级优势专业,摄影摄像技术、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动作方向)、会计、人物形象设计、导游、影视编导为省级特色专业,影视动画、旅游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音乐表演为校级重点专业。学校各种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完备,建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63个校内实训室和7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影视制作梦工场是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影视制作梦工场、影视演艺实训中心、影视管理实训基地、旅游管理实训基地获省“十三五”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学生每年获得全国和省级各类技能竞赛奖逾三百项,办学质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超过98%,毕业生创业率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二,用人单位满意度第六。
学校依托全球最大影视拍摄基地的优势资源,积极参与各类影视剧拍摄与制作,在《琅琊榜》《宫》《步步惊心》《甄嬛传》《美人天下》《芈月传》《老九门》《战狼1》《我是路人甲》等剧中均有我校师生参与担任特约演员、形象设计、摄影、剪辑、特效制作等工作。学校自编自导自拍自演自制的微电影《石头剪子布》获意大利菲乌吉电影节最佳短片奖和最佳编剧奖,并作为意大利第五届比萨中国电影节的开幕影片。由学校出品的网络电影《第46号密室》已于爱奇艺、腾讯、优酷等平台上线。学校影视制作中心摄制的网络电影《天机密令》《追鱼》、网络剧《神仙学苑》由相关专业师生全面协作完成已于各大视频平台上线。
学校与浙报集团金华分社合作,在校内建设新媒体工作室, 2020年出品的《横影说剧》系列栏目在“学习强国”浙江学习平台持续热推。学校每年举办人物形象设计秀、艺术设计展、摄影摄像展以及“横店好声音”等活动,面向社会、走出校园,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学校与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台湾大叶大学、韩国首尔艺术大学、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等国(境)内外高校合作举办专升本项目和国际交流项目,为学生专业深造、学历提升搭建了平台。
3.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 邮编:322118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7.录取规则及办法:
(1)招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3)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①女性身高160cm至175cm,男性身高170cm-185cm;②视力要求: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凡视力不达标的考生须提前配好矫正隐形眼镜参加民航专业体检);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难以治愈的皮肤病;④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⑤听力不低于5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⑥无精神病史;⑦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无传染病,生活能自理。
(5)无专业加试具体要求,无单科成绩具体要求,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6)录取办法:
①浙江省内招生录取。
2020年在省内招生的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影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
新媒体技术与应用)、国际经济与贸易等5个专业(方向)设定选考科目,考生需满足选考科目的要求;其他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动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艺术、服装表演、电子商务、会计、媒体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导游、空中乘务、
工艺美术品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等19个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限(不提科目要求)。
a.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名单;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b.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安排在我省艺术类第二批,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分段比例办法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的艺术综合分成绩为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录取;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c.高职单独考试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报考类别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考试类别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
②其他省份录取。
a.对未实行高考试点省份,贯彻德、智、体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普通类专业:学校认同各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提档、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当地省招办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b.对实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8.2020年面向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甘肃、四川、广西、新疆等省份计划招生,具体计划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9.学费、代管费和住宿费:
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
(1)学费、代管费:
2020年我校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为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12900元/学年;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动作)、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专业:14000元/学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表演、表演艺术、影视编导、影视动画专业:12000元/学年;新闻采编与制作(新媒体技术与应用)、媒体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导游、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营销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10000元/学年;会计专业:130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15000元/学年;代管费(教材等费用):每生每学年800元。
(2)住宿费:
住宿费:6人间每年每生1500元,4人间每年每生2000元。
10.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文凭。
11.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9-86599999、86013352、86013329、86013416
(2)传真:0579-86013368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编:322118
(4)招生咨询QQ群:104719309、859042344、851829420
(5)抖音:2212350191
(6)学校网址:
(7)监督电话:0579-86013330
12.本章程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负责人:杜天笋 学校负责人:王兆青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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