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考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体育纳入高考!36所一流高校体测标准出炉!(女大学生当兵有啥要求么?主要是视力身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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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纳入高考!36所一流高校体测标准出炉!
海南2022年起中考体育增加游泳、三大球选考,2024年起体育总分增至60分
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出台《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方案(2021年修订)》(下称方案)确定,自2022年起,调整中考体育科目考试方式为必考+选考,除跑步这一必考项目外,增加选考项目,游泳、跳绳及三大球将逐渐被增加至选考项目中,中考体育总分也将于2024年起增加至60分。
方案规定,必考项目是指考生必须参加的考试项目,选考项目是指考生从指定的多个项目中任选一项作为考试项目,最终得分=必考项目得分+选考项目得分,计入学生中考总分。
其中2022-2023年体育科目考试分值总分为50分,必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分值30分;
选考项目分值20分,三个项目分别是坐位体前屈、一分钟跳绳、50米游泳。
从2024年起,体育总分为60分,必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分值30分;
选考项目为一分钟跳绳、50米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分值30分。
方案提出,从2025年起,建立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的动态调整机制,评分标准将视全省近三年总体考试成绩的波动趋势予以适当调整,有效激发学生运动兴趣、培养运动技能、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体育叩响高考大门
今年10月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启动在高校招生中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的研究”。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据此透露,
关于体育纳入高考的研究已经启动。
就在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拟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
其实,体育纳入高考,36所一流高校已经开始实施了。
回看2021年全国36所强基计划高校招生简章,
在强基计划中,我们发现,体育测试是必考项目,
这对于学校体育纳入高考来说,是一件超重磅的事情,无疑对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体育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近年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滑,视力水平不断降低,学生各种心理问题也非常突出。
体育纳入高考,考什么?怎么考?
我们一起来看!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
北京大学
体育测试:我校将对入围考生组织体育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体育测试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国人民大学
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跑。
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比较的优先条件之一。
清华大学
身体素质考核将以体质测试方式进行,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运动试验、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等。身体素质考核结果不计入高校测试成绩,入选但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所有考生须参加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无故不参加者校考总成绩视为无效。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须提交相关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成绩计为60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体质测试方案》
北京理工大学
体育测试为达标测试,不达标者不予录取,
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男),达标成绩2.05米;一分钟仰卧起坐(女),达标成绩25个。
注: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免测(需在体育测试前向我校提供有效证明)。
中国农业大学
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
学生因病或残疾向学校申请免予体质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同等情况下根据体质测试结果优先录取。
北京师范大学
体育测试项目包括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米跑,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
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无故缺席体育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中央民族大学
测试项目:体重指数(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评分标准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执行。
南开大学
体质测试包括:身体形态、机能等方面的基本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
学校考核的重要参考
,学校考核面试成绩和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均相同情况下,
优先录取体质测试成绩更高者。
天津大学
测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指数(BMI指数)、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
大连理工大学
体质测试:重点考察学生身体素质情况,为达标性测试,
如未达标则面试成绩作废,不予录取。
每人须完成两个项目测试,其中立定跳远为男女生必测项目,此外男生实心球或引体向上选测一项,女生实心球或一分钟仰卧起坐选测一项,测试标准见附件1。
如因残疾、伤病等原因参加体育测试有困难的考生,可提交特殊情况申请表,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为体育成绩达标,申请材料要求如下:特殊说明:
1、身体残疾并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骨折、手术或重大疾病(包括先天性疾病)造成身体伤害,并在测试时不能恢复正常运动能力的考生,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扫描件)请于2021年6月27日前发送到bzb@dlut.edu.cn并电话确认,逾期不接受申请
。
吉林大学
体质测试方式为考核坐位体前屈、跳绳。
哈尔滨工业大学
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一分钟跳绳。
强基计划考生必须参加体质测试,
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考核资格。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安排补测。
复旦大学
体质测试将于面试后进行,
体质测试成绩将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的排序依据之一;
考生不可无故缺席体质测试,否则取消校测成绩。
同济大学
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或50米跑(二选一)。考生需填写《体育测试项目确认表》(见附件1),选择参加的测试项目,考生本人签名,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需提前在当地
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测试当天查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成绩按不合格记录。
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见附件2)中高三年级相应标准评定成绩,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强基计划拟录取资格。
(附件1、2详见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
体育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
体育测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排序的依据,
体育测试无故缺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具体测试方案见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
体育测试科目为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考高中生健康体质标准。
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育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体育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学校考核时间前一周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情况达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证明(须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学校招办邮箱,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
考生在面试报到时须携带以上相关原件备查。
未经申请不参加体育测试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南京大学
体育测试。
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
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东南大学
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实行合格考,不计入高校考核总分,
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考生不再参与后续综合能力测试。
具体测试方案详见附件。
武汉大学
体育测试项目为坐位体前屈和立定跳远两项,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详见附件),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凡有一项测试不合格者即失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资格。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出具相关证明;因临时生病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办理缓测手续,录取后在新生报到前先行参加测试并合格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浙江大学
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
体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考生须在参加我校考核时,提交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体质测试成绩证明。测试项目包括50米跑、坐位体前屈、肺活量测试。
体质测试成绩证明将作为我校考核的重要参考。
厦门大学
体育测试:体育测试内容含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和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体育测试得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为准。未按我校要求参加体育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视为无效。
山东大学
考生须在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一分钟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中选择2项进行测试,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高三评价指标的及格标准,测试结果不计入校考成绩,
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中国海洋大学
体质测试: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原则上均须参加体质测试。
测试内容包含:BMI体重指数(测试身高和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测试得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为准,
体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华中科技大学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50米跑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
中南大学
体质测试方式及成绩使用方法:考生均须参加我校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50米跑或立定跳远,由考生自主选择,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标准。
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体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中山大学
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可自主选择立定跳远或50米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
体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
若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我校不予录取。
体质测试原则上不受理免考申请。若考生确因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的,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三甲医院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学体育成绩合格证明等),发送邮件至zsbadmission@mail.sysu.edu.cn,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考。
华南理工大学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
不合格者无入选资格
,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川大学
体质测试项目为实心球、50米跑、立定跳远三选一。
测试结果作
为强基计划录取的重要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
体质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体质测试者不予录取。建议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凭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免测,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视为合格。
重庆大学
体育科目测试:立定跳远、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三选一,具体测试合格标准和实施细则见附件。
测试结果作为
强基计划录取的重要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
。体育科目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体育科目测试者不予录取。建议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参加体育科目测试的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免测,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视为体育科目测试合格。
电子科技大学
考生须在项目1(立定跳远)或项目2(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细则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体质测试细则》)。
考生确认体质测试项目后,不得更改。体质测试得分不计入综合成绩,但
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西安交通大学
体育测试。
测试内容为:体质指数(BMI)、立定跳远和50米跑。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结果将
作为拟录取的重要参考
,未参加体育测试或体育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西北工业大学
进入考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学生在六项测试项目中限选三项(选定后不得更改),其
测试成绩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测试办法详见附件1),合格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高三毕业生体质测试评价指标执行。
测试项目:体重指数(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兰州大学
体育素质测试:体育测试内容:实心球投掷,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体育测试免考申请说明:学生因残疾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予执行兰州大学体育测试申请表》(以下简称《免体测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医学证明(或残疾证明)。考生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免体测申请表》原件和三级甲等医院医学证明(或残疾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予体育测试并视为合格。
成绩使用办法:
体育测试成绩作为资格划定的参考。
国防科技大学
体质测试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生)或800米跑(女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标准,考生三项体测成绩平均分须达到60分。
不参加体测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资格。

女大学生当兵有啥要求么?主要是视力身高!
视力身高要求:身高最低合格值为160厘米;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
女大学生当兵要求: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隔年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5、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一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6、报名组织。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
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7、查验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8、初审。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
9、身体初检。体检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10、体检对象确定。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数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上站体检人数可以控制在征集任务数的3倍以内。
11、体检组织。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工作。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
12、身体素质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13、学历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14、面试考查。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15、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把能够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
16、政审组织。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
17、身体复查。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
18、审定新兵。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9、预定新兵名单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治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20、入伍手续办理。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1、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2、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组织征集的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23、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24、监督检查。征兵期间,上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学历、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理工学院
2、院校国标码:12795
3、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901号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十条 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着力培养思想好,基础实,有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人格健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国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江苏省填报本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填报专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D及以上。内蒙古原则上按“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专业或专业类别的文化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公共艺术、
音乐学、
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
舞蹈表演、
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2)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校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3)
影视编导、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
音乐表演、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
陶瓷设计与工艺、
摄影摄像技术等艺术类专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专业,我校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承认同类高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本科: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专科:
体育运营与管理)文理兼收,遵循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院校及培养模式
我校与韩国南部大学校(NambuUniversity)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36KR2A20161776N),合作专业:
汽车服务工程, 培养模式采取中韩两校教学对接、课程相通、学分互认、共同完成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前三年在国内学习,部分专业课由韩国南部大学派专业老师授课,第四年赴韩国南部大学校学习一年,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韩国南部大学颁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经南昌理工学院确认后,可同时颁发南昌理工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短袖及裙装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脊柱侧弯情况,无O型腿、无X型腿,无纹身,无狐臭等情况。 无色盲、色弱、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男生身高要求175cm—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2cm—175cm。
第十八条 学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
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
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盖有南昌理工学院印章的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自学考试修满本、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签发、加盖主考院校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我校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
文理类本科:21000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26800元/生/年;
飞行技术专业:23900元/生/年;
中韩合作本科班:29000元/生/年;
文理类专科:14800元/生/年;
艺术类专科:15800元/生/年(含空中乘务专业);
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国家设立奖、助、贷、补、免等资助体系。国家在我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相应资助政策、学校还单独设立有“航天人”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务。
一、 奖助学金评审
(一) 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统招学生
(二) 评审的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三) 资助标准:
1.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学年3300元/人,其中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档助学金),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 生源地助学贷款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由国家和学校支付利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 其他资助
学校“航天人”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
学校开通贫困学生报到“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凭当地相关证明和相关证件及相关责任人认定确认书,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资助措施解决学费问题。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城镇
医疗保险福利。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三十二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www.jxedu.gov.cn
。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91958、82143608(传真)
计划管理录取中心电话:0791-82050101、82050180(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0888、8390988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监督部门:南昌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2137828
投诉电话: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0791—86765088。
南昌理工学院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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