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考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南昌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3
3.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20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
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
3.学院2020年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1)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行薯,则艺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理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学院2020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4.
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一:男女兼招,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段瞎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男生身高要求1.73—1.85米,女生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
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在吉林、黑档燃者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7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
经济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英语、
新闻学等6个专业为13000元/学年,
飞行器制造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土木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电子商务等12个专业为14500元/学年,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为1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七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八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邮 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252
暑期招生电话见招生信息网(7月出左右公布)
招生监督电话:0792-4391309(学院纪委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nhkyjjjc@163.com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020年5月24日

南昌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南昌工学院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
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四)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浙江省、上海市等新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学校在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时,针对少数
民族学生参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江西籍品学兼优的本科新生设置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普通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并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励金额依次为20000元/人、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内本科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类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扶贫扶志,助学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恪守“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
医疗保险等资助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对贫困新生还设有专项资助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 编:330108;
联系电话:0791-87713759 87713755 8771375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部标代码: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专科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批次招生规模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文科生依次参考其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其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控制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录取规则的,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的录取规则由学校自行规定的,则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如果再相同时则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考条件、政审、面试、体检、录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0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录取男生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部分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1、
建筑学、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对于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将在入校后组织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分数相当的专业。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录取分别按照该省(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7728158、15070958918
电子邮箱:zjb@nit.edu.cn、jw@nit.edu.cn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金志农。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与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联合举办应用技术型本科(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面向江西省招生,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生就读地点为江西
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入学后注册南昌工程学院学籍,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学位授予相关要求,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
1、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3750元/学年的专业: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园林
4270元/学年的专业:
工程造价、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审计学、
投资学、新闻
传播学类(含
广播电视学、
网络与新媒体)、英语、
翻译、
法语
4530元/学年的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地质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车辆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应用统计学
4790元/学年的专业:
测绘工程、
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乡规划、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
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
6600元/学年的专业:建筑学
88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音乐学
14000元/学年的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2、2020年专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3710元/学年的专业: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915元/学年的专业:
通信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3、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章 入学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基础明显达不到该专业学习基本要求,复测成绩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学校与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高考教育网以上就是高考教育网整理的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南昌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高考教育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高考教育网:
www.hngkedu.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