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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11-28 01:39:11 | 高考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语言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0172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21013599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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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辽宁:大连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辽宁:大连外国语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一态镇碰、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大连外国语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6.2万平方米(约合189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9平方米;生师比19.7;专任教师673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848.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003.7元;图书199.5万册,生均图书124.3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学科专业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投放。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部分专业课程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采用“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外国语帆谈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列明。学校从2021级新生开始实施学分制收费。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加修其他专业课程或重修课程,学校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根据实际发生金额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置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学校单项奖学金(军训优秀学生教官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500元/人·年,文体活动奖学金300元/人·年)、学校励志奖学金(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1000元/人·年)以及多项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将给予爱心车票、勤工助学、伙食补助、特困学生生活补贴、爱心礼包等多项资助,确保旅绝其顺利完成学业。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审批,2021起设立“大连外国语大学与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合作举办西班牙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MOE21ES2A20212124N。

1.本项目在招生省份录取批次为本校同批次录取。

2.本项目学生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就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分后,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由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颁发“西班牙语与经济及国际商务”课程研修证明。

3.本项目学生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完成本科学业后,可自愿申请攻读阿尔卡拉大学经济学领域官方硕士。经对方审核录取后,可赴西班牙继续攻读研究生。

七、录取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的招生政策为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等工作的要求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高考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先外语后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进档考生中,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艺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外语口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原则上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11115786111158;

网址: ;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6号大连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44

辽宁:大连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 研究生 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 志愿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 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 艺术 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语言 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 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 强基计划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高考教育网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大连艺术学院 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 大连艺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7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2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2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207.14万元,图书59.4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普通类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高职专科外语语种不限。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4300px以上(平面模特方向4125px以上),男4625px以上(平面模特方向4550px以上)。

4.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5.有突出成绩或其他特殊才能者,经研究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6.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四、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130201

音乐表演(包括声乐演唱、乐器演奏、流行音乐、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206

舞蹈编导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301

表演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310

动画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402

绘画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403

雕塑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406T

中国画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1

艺术设计学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7

工艺美术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 学

文 学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801

电子商务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2、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 费

(元.人/年)

670202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

三年

13000

670202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方向)

三年

13000

670202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三年

13000

670202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

三年

12800

670202

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方向)

三年

13000

670101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三年

12000

670101

艺术设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三年

12000

670101

艺术设计(油画方向)

三年

12000

辽670136

室内装饰设计

三年

12000

670103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三年

12000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12000

670108

雕塑艺术设计

三年

12000

670111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三年

12000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12000

670305

影视动画

三年

12000

670203

舞蹈表演

三年

12000

670205

影视表演

三年

12000

670307

主持与播音

三年

12000

620401

市场营销

三年

9000

620501

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方向)

三年

9000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9000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大连艺术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 大连艺术学院 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 大连艺术学院 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大连艺术学院 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学生16000元/年,普通类学生13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左右,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院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5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3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2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1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院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或专业方向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办法说明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除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外语单科成绩: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按120%调档。高职专科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39256116

传真: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邮编:11660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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