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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辽宁省2011年高考加分条件有哪些?谢谢了
辽宁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仍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暂行规定》(辽招考委字[2006]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考生优先录取规定:
普通高校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高考降分投档的规定:
普通高校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 考生。
高考加分的规定:
一、普通高校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2.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 二、三等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考照顾录取政策不能兼得:
普通高校招生,各种按政策加分、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他加分、降分政策不可兼得。

2022年辽宁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 #高考# 导语】 考 网我根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发布“ 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得知,2022年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2022年辽宁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6.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8.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0.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11.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的一种。
凡符合第14条、第15条、第17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符合第17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
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13.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1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6.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1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9.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1.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辽宁地区满、蒙、回族考生高考能获得加分吗
高考教育网(https://www.hngk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辽宁地区满、蒙、回族考生高考能获得加分吗的相关内容。
会的,但必须满足一个条件,你必须在念书的地方是:少数民族省·市·县。镇·乡。 辽宁省2008年高考加分政策详细说明
2008年04月30日 10:23 沈阳网-沈阳日报
高考时,退出现役的考生将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加10分……4月29日,记者就2008年高考有关优先录取、加分等政策采访了省招办相关负责人。
四种情况优先录取
根据2008年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在高考录取时,凡具备四种情况之一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四种情况可低10分调档
凡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具“三侨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种应届生总分加10分
凡是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特殊情况的加5-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由省民政厅统一审核认定。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资格由省公安厅统一认定。“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认定。
省招考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各种按政策加分、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它加分、降分政策不可兼得。按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各录取分数段上均享受同样的待遇。凡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于高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5月25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项目分值。
本报记者 李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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