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考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那些艺术特长可以给中考加分?(有谁知道关于06年高考的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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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术特长可以给中考加分?
体育特长生
体育特长生测试的项目包括: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游泳、乒乓球、跆拳道、武术、手球、羽毛球、健美操、艺术体操、射击、射箭、定向越野以及舞龙、舞狮、空竹、珍珠球、毽球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艺术特长生&科技特长生
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各区应按照市教委统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制定测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
艺术特长生分民乐、声乐、舞蹈等等,测试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1、演奏乐曲一首(限4分钟内)、基本功测试(各调或音阶、琶音)、乐曲视奏;
2、演唱歌曲一首(限3分钟内)、考察基础乐理知识、视唱(五线谱、简谱)、听辨及模唱(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
3、即兴表演、体形体态
扩展资料
教育部要求:报考高中艺术团和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艺术素质评价必须达到A等,艺术素质评价为D等的考生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音乐和美术各50分,折算分各5分,共计10分,计入中考总分。
艺术特长生享受政策
小升初/初升高:大多数初高中都会定时推出专门的“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大多要求“具备系统的专业训练,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测试方式通常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文化成绩符合校方要求”,三者择优录取。
高考:一般艺术特长生可以在一本线上、学校投档线下20分进行录取。
江苏将试点音乐、美术纳入中考,并将考核结果计入中考总分!江苏淮安、南京、南通、苏州等地陆续试点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音乐、美术考核结果计入中考总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部署,今年4月前江苏各市要公布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2020年前全省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计入中考成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艺术特长生
高考教育网
有谁知道关于06年高考的信息
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已经拉开帷幕,教育部对招生院校的招生管理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有关政策做了调整。
本版对各类招生新政策进行解读,供读者参考。
保送生:今年要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
保送生这项制度很早就有,是专门为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开设的“绿色通道”。只要符合保送条件,经中学推荐并得到招生学校认可的学生,就可以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虽然保送生“省略”了高考,但要具备保送条件也并非易事。按照保送要求和条件,拥有被保送资格的学生,或是省级优秀学生,或是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者,或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等等。
另外,凡在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中学(学校)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就读,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也有保送资格。
按照教育部新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向高校推荐后,高校还要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查和选拔,最后确定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同时规定,鉴于三年制高中试验班已于2003年起停招,从今年起,该项目不再作为保送生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保送生如果符合条件,高校就不再组织单独的测试。但是从今年起,教育部规定,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对符合保送生资格的考生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同时还明确指出,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应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准和招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招生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艺术类专业:今年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教育部公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做了更为细致、周密的调整和安排,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招生政策六项新变化
变化一:高职招生制定分省计划。《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规定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考生在报考艺术类院校之前,就可以清楚了解相关高校高职专业在本省的招生计划。
变化二:预留计划调节生源不均。新办法规定,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均衡的问题。
变化三:专业认定省级统考成绩。在举行省级艺术专业统考的地区,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不再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未组织统考的省或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艺术类本科招生,可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
变化四:专业试卷保留一年查验。为了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新办法首次明确提出,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备查验。此外,所有艺术类考生都要参加专业考试,被录取者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变化五: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为了提高艺术类考生的整体素质,从2006年起,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在此之前,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总分的比例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的。2004年考生数学成绩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比例(系数)是由各招生院校确定的,2005年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文化考试总分,以百分之多少的比例系数计入,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各校编制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注明。2006年,招生政策中明确规定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变化六:取消中等艺校推荐免试生。新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往中央美术学院等15所高校可以招收部分中等艺术学校(附中)的推荐免试生政策不再执行。
招录规则解析
与普通高校招生选拔录取不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考生需要有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考生除了必须通过文化考试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负责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的艺术专业考试选拔。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由招生院校命题并组织实施选拔测试的。在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简章中,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都有介绍和说明,考生报考前应了解并仔细阅读。
为了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新办法要求招生院校必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试题库进行专业考试命题,并按照有关保密要求进行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项目)必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对本地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
每年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和文化两项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往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统一由招生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划定。从2004年起,这种划定文化分数线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即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文化分数线由院校自行确定将有助于艺术院校选拔、培养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并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除31所艺术院校以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是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各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自主选拔录取:今年新增高校11所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是把考生的特长与成绩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选拔办法。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从2001年开始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自主选拔录取高校越来越多。今年又新增11所,扩大到53所,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队伍正一步步“壮大”。
以前,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但是今年教育部规定,如果高校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就可以不受这一比例的限制,可以超出5%。
教育部规定,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要由所在中学推荐,也可以本人自荐,但要经所在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或确认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试点高校要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要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还要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需要说明的是,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对考生成绩要求并不是统一的,不同的高校在对经过考核合格的录取分数线的降分幅度也不一样。这对许多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而文化成绩又相对偏低一些的考生来说,不失为一条通往大学的阳关大道。
53所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中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国药科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与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
为了做好2006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日前联合出台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考生报考条件和考试方法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可以报考。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规定,达到免试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
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应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
招生简章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网址等。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招生院校负责考生的报名工作,报名工作应于4月1日前结束。准备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考生还需在户口所在地履行统考报名手续。
招生院校负责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并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信息采集要求,在报名工作结束7日内,将考生报名信息上报至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文化考试定于5月中旬进行,体育专项测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录取方法和加分政策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05年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0%。
招生院校须于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办理录取手续后7日内,须将录取新生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对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拟将其录取到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应事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免试入学的学生进入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的运动训练专业在完成两年基础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后,可按有关规定转入其他体育专业学习。其他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新办法招生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对招生院校的严格规定
新办法规定,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5%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0%的;(二)擅自将其他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三)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68所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普通高校名单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沈阳体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吉林体育学院、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宁波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体育学院、烟台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西南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安体育学院、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壶、冬季两项、雪车、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水、摩托艇、蹼泳。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有:武术套路、散打。
高水平运动员:教育部批准235所高校进行招收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这项制度是根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而设立的。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全国共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35所高校可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项目包括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等20多个——教育部日前颁发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中规定,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可以报名。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考生应具备的报名条件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包括: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新办法规定,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能报考。
统一测试的省市有一定的标准
教育部对高校进行体育项目招生测试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招生高校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所在地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须在2006年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
www.chsi.com.cn
)对各招生学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要参加高考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以后,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有关测试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要按照所在省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这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获得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参加单独考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学校举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一般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新办法规定,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高考教育网(https://www.hngk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8.0万平方米(约合1320.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3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116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81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402.1元;图书202.2万册,生均图书78.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30101K
法学
四
3-6
文史
法学
4200
2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四
3-6
文史
法学
4200
3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四
3-6
文史
法学
3500
4
040101
教育学
四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5
040104
教育技术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6
040106
学前教育
四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7
040108
特殊教育
四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8
040201
体育教育
四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000
9
040202K
运动训练
四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10000
10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800
11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
3-6
文史
文学
3500
12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
3-6
文史
文学
3500
13
050201
英语
四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
14
050202
俄语
四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5
050204
法语
四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6
050207
日语
四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师范)/4800
17
050261
翻译
四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8
050301
新闻学
四
3-6
文史
文学
4200
19
050303
广告学
四
3-6
文史
文学
4200
20
060101
历史学
四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1
060104
文物与博物馆学
四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2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23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24
070201
物理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25
070301
化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26
070302
应用化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27
070501
地理科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28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29
071001
生物科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30
071002
生物技术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31
071101
心理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32
071102
应用心理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3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
3-6
理工
工学
4800
34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四
3-6
理工
工学
4800
3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
3-6
理工
工学
3500(师范)/4800
36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
3-6
理工
工学
4800
37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四
3-6
理工
工学
4200
38
082503
环境科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39
100706T
药物化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40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203K
会计学
四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2
120205
国际商务
四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3
120205H
国际商务
四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39000
中外合作办学
44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
3-6
文史
管理学
4200
45
120402
行政管理
四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6
120501
图书馆学
四
3-6
理工
管理学
3500
47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8
130201
音乐表演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48
130202
音乐学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0
130205
舞蹈学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1
130301
表演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2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3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4
130310
动画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5
130401
美术学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6
130402
绘画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8
130503
环境设计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9
130506
公共艺术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6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公示文件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600、9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我校依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金。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1)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
在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和海南六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内蒙古
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
(3)河北(艺术类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音乐表演专业)
2020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招收参加23校联考音乐类专业联考的合格考生,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科类为艺术文,乐器种类为竹笛、二胡、扬琴和大提琴。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的普通类,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如下: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高水平运动队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
①报考英语(师范)、法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翻译、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外语类专业且高中用民族语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要达到外语满分的60%。
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英语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计算)。
③2020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录取办法:
对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及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七部分。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专业在河南省认可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认可《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体育类(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的统考院校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参加高考报名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某专项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第一志愿专项录取(专项依次为田径、足球(非守门员)、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篮球、排球(非自由人)、艺术体操)。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相同。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学校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教师资格的获得,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招办网址: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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