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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15 16:01:44 | 高考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语言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3012792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5014417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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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舞蹈专业大学录取分数线

舞蹈专业大学录取分数线

北京舞蹈学院:该校为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 。自划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武汉音乐学院

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 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舞蹈编导: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20%)。

舞蹈学专业310分;舞蹈编导专业300分;舞蹈表演专业255分;

中央民族大学

文化过省艺术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舞蹈表演(男):专业线67.49 舞蹈表演(女):专业线72.02

舞蹈学(男):专业线71.07 舞蹈学(女):专业线76.01

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男):专业线71.69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女):专业线68.62

新疆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 工作 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国标代码:14417

(五)学院新疆代码:3431(普通类)、7431(单列类)

(六)学院地址:

主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北京 西路62号)

东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呼图壁街20号)

南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苏西路44号)

乌苏校区(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汉江路612号)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的要求,推动学校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区域职业教育高地,2021年已投入资金4.1亿元,2022年计划投入资金3.1亿元提升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及乌苏校区)学校校舍面积可达42万㎡。计划投入774万元建成智慧校园,图 书 藏量33.12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教学用 计算机 1479台,广播语音教室143间,网络多媒体教室85间,专业语音教室3间。建成了校园网、有线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闭路电视系统、电子督学系统、“一中心两平台”、多媒体语音视听系统、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等。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近5年(2016-2020) 毕业生 一次 就业率 、年终 就业 率均在91%及以上。2021年 毕业 生年终就业率99.1%。

2018年获批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20年获批第二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先后获批22个国家“1+X” 证书 试点。近三年,学院师生在自治区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1项,有20个项目进入国家级比赛并获得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020年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盐城幼儿高等 师范 专科学校 联合组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得高职专业课程理论组三等奖,实现了2018年赛事改革以来新疆团队入围现场决赛零的突破。

现有教职工533人,其中在编教职工491人,自聘人员42人,专任教师39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3.73%。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33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89人,中级职称178人。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及“双师素质”教师101人,占45.70%。2018年郭润华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奖,2019年被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纳入自治州“伊犁英才”专家工作室,授予“优秀专家工作室”称号;2020年何欢欢老师获批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培养人选;2021年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钰同志荣获自治州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 高考教育网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教学院系(部)。设置高职高专三年制专业38个,高职五年制专业18个。与塔里木大学联办的“4+0”园林本科专业,2021年秋季开始招生。初步形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园林技术专业群、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3个自治区骨干专业群为核心、以物流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建筑工程、护理现代纺织技术等5个院级优先发展专业群和师范教育、音乐舞蹈等2个特色发展专业群为支撑,服务区域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发展的专业群布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 校招 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 学费 : 理工 、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 艺术 类专业:5500元/年, 体育 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部)、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委会和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 考试 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新生 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专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如下规则进行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三校高职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科目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570113K,备注:音乐方向。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 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 “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学校网址: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举办单位: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现设有14个二级学院,41个本科专业,5个高职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等15个外语语种,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浙江省招收普通类、三位一体、艺术类(含美术、编导、摄制、舞蹈)、单独考试、专升本等类别的本科层次学生和普通类、单独考试等类别的高职层次学生。

第九条 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发音、听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外语类专业;有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肢体无残疾等。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 、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编导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编导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6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4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编导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摄制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 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摄制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 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摄制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摄制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舞蹈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舞蹈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 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舞蹈类专业统考的, 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考生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4.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

5.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省政府奖学金、学校SPT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1.全额奖学金:10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者。

2.西部生源优秀奖:4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甘肃、新疆等西部七个省份,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数线下1分—10分者。

3.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1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1名者。

4.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2-3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2-3名者。

5.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4-6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4-6名者。

6.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7-10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7-10名者。

7.外语特别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总分150分的省份,要求外语成绩135分(含)以上;江苏省外语总分120分,要求达到108分(含)以上。

(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各类奖项奖金靠高获得。)

第九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困难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四川、重庆、新疆等中西部协作省份,设立“育秀特别助学金”专项资助项目,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学校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参考本专业各省高考录取成绩排名,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别助学金,帮助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十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 )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2020级学生分设两个校区学习: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舞蹈系的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招生监督及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校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学校在线咨询:

学校传真:0575-89114680 招生信箱:zs@yxc.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zs-yxc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0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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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

2024-10-20 12:29:13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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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中考加分(最好是福州或长乐的)艺术特长加分现在应该不加了,原来有二十分加分,现在没有,除非你去自己喜欢的学校考艺术特招可以减少考进的分数。我不建议你去,至少你没有考级证这很困难。还有学完楷书怎么能直接学行书?听句劝,功底很重要,不要图形象上似乎得好看,这样是学不好书法的。我已经过到九级了,只有成年才能过十级,我不敢说我行书写得好,只想说行书想写出真正区别于现今的那些盲目专攻行书的人很多还

2024-12-06 10:50:42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省高考政策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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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

2024-12-18 16:33:18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名称: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二、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

2024-10-31 07:46:27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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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一、总则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招生程序,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二、学院概况学院名称: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186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2024-10-31 23: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