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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怎么证明法定监护人

2024-11-02 09:21:59 | 高考教育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怎么证明法定监护人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怎么证明法定监护人

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怎么证明法定监护人

第一步(11月12日前完成):

在就读学校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就读学校给随迁子女考生出具《2022年汉台区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连续就读时间证明表》(以下简称“连续就读时间证明”)、《随迁子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第二步(11月18日前完成):

考生持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前往区教育体育局、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局、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审查在陕学籍情况、在陕持居住证情况和在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高考教育网

第三步(11月19日前完成):

考生持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名申请表、连续就读时间证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父或母或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在陕居住证、在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及考生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材料到区招生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第四步(11月20日前完成):

考生网上报名、缴费;

第五步(11月21日前完成):

现场采集考生照片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核对信息、确认签字,交报名材料。

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怎么证明法定监护人

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样参加高考

重庆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如下:

一、截至报考当年9月30日往前连续推算,报考人员至少具有我市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年学籍。报考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不足3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

2、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

3、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

二、报考人员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三、报考人员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在重庆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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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

高考教育网(https://www.hngk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的相关内容。

一、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各地政策不同。

二、广东省等大部分省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部分省随迁子女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例如: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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