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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西安外事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0-20 05:24:04 | 高考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61012713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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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西安外事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我校于2019年3月14日-22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1006,在陕招生代码:8115 。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注册备案、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院校,2001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举办高职教育。学校的主办单位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古城西安,位于太白南路189号,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毗邻,周边高校环绕,人文学术氛围浓厚,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依托企业办学,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多个实习实训中心及基地,突出铁路工程特色,以土木工程类和机械机电类专业为主干,形成了以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企业等多元化办学格局。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常年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西安、兰州、太原、成都、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为主要就业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连续多年就业率高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710065。学校网址: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保卫部等部门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保卫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2057888 820579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 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14日8:00 至3月22日17:00到我校招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到场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考核的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考核的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9年3月14日-22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一、计分办法

1、“普高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等级由学校从省招办网上下载并核对检查,按照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D为55分的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取各科赋分成绩的平均分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100×7)×100。

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从省招办网上下载并核对检查,按照优为100分、良为85分、及格为70分、不及格为55分的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取各赋分成绩的平均分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100×6)×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成的测试小组对考生面试并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

2、“三校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三校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200分,由学校通过笔试赋予相应分值。职业技能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由学校组成的测试小组对考生的职业技能进行面试并现场评分赋予相应分值。

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的学生,按“三校生”考核方法参加考试。

二、考核形式及办法

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一)文化基础考试办法

1、考试条件: “三校生”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高生”。

2、考试时间:分两场进行,第一场2018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第二场2018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笔试成绩为200分,其比例分别为4:4:2。

4、考核形式及要求: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考试内容及难易程度均以每门课程基本内容及知识为主。

5、命题及阅卷方式:所有考核科目均采取集体命题及流水集体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6、以上内容详见综合评价文化基础考试部分详细安排。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成立测试小组。测试小组由组长和评审委员组成,具体测试过程可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组进行测试(详见测试具体安排)。测试组长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由文化课及专业课老师担任。测试过程中每个考场特设监督员1名,负责全程监督测试的全过程,以确保学校整个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另外每个考场设计时记分员1名,计时并组织考生抽题、登记所抽题号,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1、测试时间:2018年3月14日—3月22日,每天下午15:00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内容:职业兴趣及爱好、德智体美、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基础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

3、测试流程:

(1)测试时设两个候考室,考生提前半个小时进入候考室。每个候考室设引导员2名,负责考生抽签,安排测试顺序和座位,引导考生测试。

(2)计时记分员安排考生抽取测试规定试题,并对试题号进行登记。

(3)考生回答测试规定试题、评委提问。

(4)评委在考生测试结束后,填写《测试评分表》,由计时记分员收取《测试评分表》,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高考教育网

4、测试成绩:测试总成绩由评委根据测试评分标准分别给出成绩,最终取其平均值即为每个考生的最后测试成绩。

(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形式参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进行,考核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设计,更侧重于对所学专业知识的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15日至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照专业志愿依据分类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7%的淘汰比例,确定最终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办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二十二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普通间(带暖气)每生650元/年,暖气带卫生间每生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实行“奖、助、免、减、缓”等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困助学体系。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助学金设有:建档立卡贫困生助学金6000元/年、国家特困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助学金300元/年、特困补助金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西安外事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外事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外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校。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4万㎡,建筑面积66万㎡;学校开设本科专业43个、高职专业26个,涵盖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经、管、文、医、工、艺、农、教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独特的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教育、德育教育三大办学特色。学校设有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七方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主要培养面向经贸物流、文化传媒、医疗保健、智慧制造等产业的应用型人才。在校学生2.1万余名,教职工1700人。

第三章 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普通类本科计划不超过普通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西安外事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报考西安外事学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职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第十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部分省份涉及到广播电视编导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 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没有实行统考或联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我校在陕西省播音编导类,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及音乐类专业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九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3800元。

学校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每学年评选,分为四等,奖励标准1000-5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提出贷款申请、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发放贷款。其最高额度8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偿。

第十章 毕业

第二十五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传真:029-88751205 咨询QQ:4000019888

招生办微博: (新浪)

(腾讯)

招生办官方微信:西安外事学院招办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网址: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招生省份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招生省份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西安外事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陕西省高考壮族是否加分

高考教育网(https://www.hngk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陕西省高考壮族是否加分的相关内容。

壮族不是少数民族,所以在本地参加的中考也许有的地方就没有给壮族考生加分但是,高考广西是用全国统一题目,全国招生,所以,壮族可以加分,根据你所在地方不同,从5分到20分不等。记得,以户口本上登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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